(一)合同有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
(二)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计算损失赔偿额要涵盖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范围。
(三)在实际操作里,要积极收集各类能证明损失的证据,像工期延误产生的额外租赁费用、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等。
(四)当双方对损失赔偿存在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