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拘留起始日。刑事拘留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送入看守所羁押之日起算,入所当日不算,到第二日为一日。所以要准确记录被送看守所的日期,以确定拘留起始计算点。
(二)知晓不同拘留期限。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十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至三十日,相关人员需清楚自身案件性质对应的拘留期限。
(三)遵循节假日释放规定。若拘留期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依然要按期释放,不能因节假日延长拘留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