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暂行管理办法》 开始在诉讼费用领域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 收取的诉讼费用扣除该 案必要的办案费用支出后,应按期将结余及时上交同级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数额 拨付, 并与预算内资金结合使用。 《暂行管理办法》 对诉讼费用的使用范围作出规定, 诉讼费 用主要用于补充办案所需业务经费和事先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支出。
《 暂行管理办法》 对诉讼费用使用的审批制度,诉讼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的审核制度作出规定。在沿用《暂行 规定》的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制度外,又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