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积分制度的详细规定是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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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适用对象: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并在蓉参加社会保险的来蓉人员。积分规则:居住证积分指标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1连续工作满6个月或者取得营业执照并连续营业满6个月且依法纳税

成都落户积分制度的详细规定是是什么

日前成都市政府还是一直都保持了在成都通过积分制度来落户的这样一种渠道的,积分落户实际上就是等同于面向全体成都工作的外来普通的劳动者的,虽然这些劳动者在学历以及相关的人生履历当中都不会像其他人那样有着先天的条件,但是积分达到了一定分值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成都的户口。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成都落户积分制度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成都落户积分制度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适用对象: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并在蓉参加社会保险的来蓉人员。

积分规则:

居住证积分指标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

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

1、不算试用期,连续工作满6个月;或者取得营业执照并连续营业满6个月且依法纳税。

2、在成都实际居住,并且有合法产权住房;或者租房且在房管局备案。

3、在成都缴社保(养老或医疗保险)满6个月。

4、办理成都居住证且签注满1年。

12项加减分指标 满100分可申请入户

具体的积分指标包括12项指标: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

额外加分政策:

第一:区域

值得一提的是,在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上,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域的,将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计计算,促进合理分布,凸显地方特色。

第二:贡献值

针对人才的贡献不同和创新创业的不同也给予了相应的分值,充分体现“人才优先、争先创优”。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相应积分享有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在成都申请积分落户首先必须要保证自己有稳定的居住之地跟相对稳定的工作的,在成都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贡献以及违法记录等这些都会影响到积分的,如果个人积分达到了一百分,就可以向成都有关部门提出入户的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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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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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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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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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如:甲根据天气预报,知道台风来临,看到邻居乙家的房屋无法抵挡,遂为之支付费用若干予以修理,但台风来后乙家房屋仍然倒塌。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
  
(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如果负有义务而管理人认为没有义务,其管理事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如果本无义务而管理人误认为有义务,其管理事务照样构成无因管理。以上就是对无因管理制度研究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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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学历落户细则
《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鼓励青年人才来蓉落户。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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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申请债权,但是不是很了解相关制度的相关规定。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债权申报法律制度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关于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救济方式如下:
一、公司财产开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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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财产分配未结
  债权人在财产分配开始后,财产分配结束前,向清算组提出清偿要求的,公司仍应予以清偿。但对该逾期债权人的清偿应列于其他已申报债权人之后,以剩余财产清偿该逾期债权。
  
三、公司财产分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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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债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错,可考虑以下情形:当清算组已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地点及通讯地址等,债权人的逾期未申报就违反了债权人这一特殊身份所应尽的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错,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受偿。
  
四、公司明知债权存在
  债权人能够证明清算组对其债权的存在是明知的,只要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五、未依法履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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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医疗期起算点的规定: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2关于医疗期期间的规定:关于医疗期期间的规定医疗期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二十四个月;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工资的80%发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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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的学生,要准备毕业论文了,求关于缓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详细资料,谢谢大家!
[律师回复] 当代各国刑事法对缓刑制度的规定各具特色,不尽统一。综览世界各国刑事法,缓刑有两种制度:一种是把缓刑权掌握在行政部门,称为行政制;一种是掌握在司法部门,称为司法制。司法制的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缓宣告,另一种是缓执行。缓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可以参照以下介绍说明:
缓刑制度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刑罚制度,它根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这一基本的刑事政策而确立,是刑罚制度运用的具体化。缓刑的适用,既表明了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犯罪行为的否定态度,同时又体现了对犯罪分子适当的宽大政策,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基础上给犯罪分子以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充分体现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缓刑的适用,应当对缓刑制度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加以完善:
缓刑制度适用的条件
应当明确缓刑适用的的前提条件,对于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能否适用缓刑的问题,应当在我国刑法中加以规定:“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以上’,不包括本数。”或将我国现行刑法第九十九条的“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修改为“本法所称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以上不包括本数”, 以避免司法实践中造成缓刑适用上的泛滥。
对于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应当避免过分注重犯罪分子的悔罪主观意识,这是因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身具有表面性和易于隐藏的复杂特点,往往让人很难把握。悔罪表现是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对其所实施犯罪行为悔悟的具体表现,是种主观意识,而犯罪情节则是由犯罪分子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诸方面来决定的,显然后者比前者更加具有客观真实性,更为可靠些。
缓刑的监督考察工作
目前在我国执法实践中,缓刑犯由公安机关来考察,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应当借鉴国外缓刑的监督工作由专职人员承担的制度,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缓刑监督组织负责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其工作须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公安机关负责。现阶段也有观点认为,应将缓刑的监督考察工作交付给人民检察机关,该类观点认为在刑事案件里由于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故检察机关最了解整个案件的状况及犯罪人的主客观因素,检察机关最有资格提出缓刑,相应地,缓刑的监督考察工作也理所应当由检察机关负责。笔者并不认同此种观点,因为公安机关是我国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行政机关,具有管理户籍的权力,与其他机关相比最直接接触缓刑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由公安机关负责缓刑考察,能够使缓刑工作充分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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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有哪些。。各位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怎样排查?。?。。,详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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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要立即采取措施:分公司每月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定措施进行整改、设备,及时向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危险源监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查出的问题、脚手架、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和重点单位如施工用电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按“三定”原则做到定人员,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定人、文明施工,一直到问题得到解决、环境条件、综合服务中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生产班组实行班前检查、经营开发中心、经济管理中心,加以解决:施工现场要在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写出检查分析。同时要认真做好雨季和冬期的季节性检查以及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旬对现场的安合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要重点对规章制度落实、机械设备,不定期有重点地进行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工地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尽快逐级反映、监事中心、总结并发通报:公司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由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实行日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生产。
第二条,由班长和安全巡视员负责组织对所有的机具,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设施防护用品操作规程执行及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基坑支护进行检查。
第三条,并写出检查总结报公司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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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积分落户,研究生数学建模获奖能加分吗?麻烦详细说一下。
[律师回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依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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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当地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实际组织实施工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当地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实际积分标准有这些: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实际积分标准有这些: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如何落实落后设备淘汰制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制度,主要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升级换代,控制环境污染,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必然要求。我国多部环境保护单行立法规定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制度。 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依法淘汰的方式主要包括: 第一,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停止采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禁止转移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转移”包括出售、出租、无偿赠送等各种可能导致设备转移的行为。只要该行为可以使淘汰设备转变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而继续使用的,都属于“转移”行为。它既包括同一地区的转让,也包括异地转让。 第三,禁止进口不符合我国环保要求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如果引进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无法达到我国的环境保护要求,进口者则不应引进。商务部门和海关也应当在日常检查中,针对所引进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进行监测,将污染拒之国门之外,防止其他国家对我国的污染转移。 依法应加以淘汰的对象包括三种: 第一,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比如土法炼油、平炉炼钢、汞法烧碱、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这些工艺由于生产方式落后,所制造的产品质量低劣、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又严重污染环境,应当逐步加以淘汰。 第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设备,比如叠轧薄板、1800千伏安以下(不含1800千伏安)钛合金电炉、2V-0.3/ 7、V0.3/7空气压缩机、直径 1.98米水煤气发生炉等。 第三,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产品,比如排气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标准的机动车。 1997年6月,国家经贸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 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分不同情况淘汰15种工艺和设备。202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修正)》,其中包括淘汰类产业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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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规定都有哪些详细的内容?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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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淘汰制度和落后设备制度哪个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制度,主要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升级换代,控制环境污染,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必然要求。我国多部环境保护单行立法规定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制度。 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依法淘汰的方式主要包括: 第一,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停止采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禁止转移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转移”包括出售、出租、无偿赠送等各种可能导致设备转移的行为。只要该行为可以使淘汰设备转变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而继续使用的,都属于“转移”行为。它既包括同一地区的转让,也包括异地转让。 第三,禁止进口不符合我国环保要求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如果引进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无法达到我国的环境保护要求,进口者则不应引进。商务部门和海关也应当在日常检查中,针对所引进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进行监测,将污染拒之国门之外,防止其他国家对我国的污染转移。 依法应加以淘汰的对象包括三种: 第一,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比如土法炼油、平炉炼钢、汞法烧碱、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这些工艺由于生产方式落后,所制造的产品质量低劣、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又严重污染环境,应当逐步加以淘汰。 第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设备,比如叠轧薄板、1800千伏安以下(不含1800千伏安)钛合金电炉、2V-0.3/ 7、V0.3/7空气压缩机、直径 1.98米水煤气发生炉等。 第三,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产品,比如排气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标准的机动车。 1997年6月,国家经贸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 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分不同情况淘汰15种工艺和设备。202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修正)》,其中包括淘汰类产业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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