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各阶段监视居住期限:公检法三机关各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六个月,不同阶段期限分别计算。
(二)判断是否满足延长条件:当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未终结,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时,可考虑延长。
(三)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若要延长监视居住,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如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限到但案件未办结,经批准可由检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并重新计算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