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优势证据:准备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以及自身教育背景资料,以展现为孩子提供物质条件、良好生活环境和学业辅导的能力。
(二)收集对方不利证据:若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或无暇照顾孩子等情况,通过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加以证明。
(三)尊重孩子意愿:孩子已满八周岁,要做好沟通引导,让法院了解孩子真实想法。
(四)庭审清晰表达:在庭审中明确表达抚养孩子的决心和规划,涵盖教育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