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考虑行使代位权,首先要确认自身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可收集相关合同、借据等证明材料。
(二)留意债务人是否存在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的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债务人应得收益却未去主张的记录。
(三)当满足行使条件时,准备好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范围以自己的到期债权为限。
(四)要做好应对相对人对债务人抗辩的准备,提前了解相关情况并收集反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