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利息的情况,按照约定来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二)未约定借期内利息而主张逾期利息,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可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四)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可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五)要注意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