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三十日,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无歧义,避免后续纠纷。
(二)诉讼离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孕期内女方可提出离婚。若想加快诉讼进程,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