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清晰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避免将个人财产纳入分割范围。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是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双方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后按协议执行,这样能避免矛盾激化。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若发现可向法院反映,让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