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方面: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强奸罪的法定刑一般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五年;若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加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期为二十年。因此,八年前的强奸案件,通常仍在追诉期内。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如果在八年前案件发生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而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那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如果有八年前强奸案件的相关线索,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