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折抵规则。若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前在看守所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前在看守所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保留相关证据。在看守所拘留期间,应保留好能证明拘留时间的材料,如入所和出所记录等,以便在判决后准确折抵刑期。
(三)与司法机关沟通。在判决作出后,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告知其在看守所的拘留情况,确保能正确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