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合同约定时,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各自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无合同约定时,违约方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双方先自行协商,依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四)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由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据违约事实、过错程度判定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