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金融机构和相关从业者,要建立严格的票据审核机制,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防止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流通环节。
(二)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对金融票据犯罪的认识和防范能力,让员工了解相关犯罪的追诉标准和法律后果。
(三)普通民众要增强风险意识,在涉及金融票据的交易中,仔细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参与可能涉及金融票据犯罪的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五十一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