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判断主体身份,确认是否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通过查看所在单位性质证明、个人工作档案等材料来确定。
(二)判断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是否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非故意行为。可结合行为人的日常工作表现、对相关情况的认知等综合判断。
(三)明确客体,了解行为是否侵犯了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可从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市场秩序混乱等方面考量。
(四)认定客观方面,查看是否符合三种表现形式,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报表、业务记录等证明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以及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