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保婚后所建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共同出资建房,并且在产权登记时登记双方名字,避免私下仅登记一方名字引发争议。
(二)若一方希望婚后所建房屋为个人财产,要保留好建房资金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同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还需和另一方签订书面约定明确房屋归自己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