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准备: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申请取保候审需准备书面申请,详细阐述申请理由,如存在严重疾病无法自理、处于怀孕或哺乳期且无社会危险性等情况。
(二)申请提交: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向相应办案机关提交申请,侦查阶段交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交检察院,审判阶段交法院。
(三)等待决定:办案机关会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若不同意会说明理由。
(四)执行措施:若同意,犯罪嫌疑人等要提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规定保证随传随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