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告知拘留相关情况被通知,家属要认真听取拘留细节和被拘留人在拘所情况,有疑问及时询问警察。
(二)对于涉及物品处理的通知,家属需携带有效证件去警局领回被拘留人的随身物品,领回后妥善保管。
(三)当警察沟通案件进展时,家属应耐心了解案件调查方向、当前阶段和后续走向,若需配合调查,积极按照要求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