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坐牢方若想保留抚养权,可寻找合适可靠的人代为照顾子女,并向法院证明该方式能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
(二)收集另一方不具备抚养能力或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的证据,如对方有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
(三)向法院表明自己虽坐牢但仍有抚养子女的意愿,可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保持与子女的情感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