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时,未举债方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不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样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二)若发现夫妻一方和债权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另一方要明确表示不承担该债务。
(三)离婚时若一方虚构债务想侵占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对伪造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及时收集和保存恶意债务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