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其他关键证据。在涉及资金往来的案件中,除转账记录外,收集聊天记录、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资金往来的性质和背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比如在诈骗案里,聊天记录能反映行为人是否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
(二)形成完整证据链。将转账记录与其他证据相互结合,使各项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例如结合证人对事件经过的描述、相关合同约定等,共同证明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