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于未成年继子女,在其随生父母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若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且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该继子女由生父母抚养,双方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之解除。这是因为抚养责任基于一定的婚姻关系和意愿,当婚姻关系结束且继父母不愿继续时,回归生父母抚养是合理的安排。
(2)当继子女成年且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通常不能随意解除。不过,若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具体情况判决是否解除。并且,受继父母抚养教育成年的继子女,在关系解除后,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父母,需给付生活费,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提醒:
继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解除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涉及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