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家属应密切关注拘留时间。在接近37天期限时,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检察院是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二)可以为嫌疑人委托律师,律师能够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在37天期限内积极为嫌疑人争取不被批准逮捕。
(三)若37天内未收到批准逮捕通知,且嫌疑人未被释放,家属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必要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嫌疑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