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关监督,积极配合考察机关的工作。
(二)按照考察机关要求,定期、如实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保证考察机关能掌握其动态。
(三)遵守考察机关会客规定,不随意与可能影响改造的人员接触。
(四)若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必须提前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不可擅自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