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必须马上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这是法定的要求,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如果侦查工作需要继续开展,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以便在限制一定自由的情况下继续侦查。
(3)公安机关若对不批捕决定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先向同级检察院要求复议;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会及时复核并作出决定,通知相关方执行。
(4)对于不批捕案件,公安机关有义务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确保检察院对案件进展的监督。
提醒:公安机关在处理不批捕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进行复议和复核;犯罪嫌疑人被释放或采取其他措施后,也应知晓自身权利和义务,如有疑问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