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且未立案前还清款项,当事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还款情况,并提供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自己积极退赃和有悔罪表现。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表明自身态度。
(三)若认为自身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通过律师等专业人士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的法律意见和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还清款项并配合调查可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此条从轻处理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