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需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二)检察机关将决定书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
(三)公安机关收到文书后要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四)执行机关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决定,让其在《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同时退还保证金。
(五)被取保候审人要积极配合执行机关完成解除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意味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不当,应及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