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房屋归属:先确定宅基地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建造,以此判断拆迁补偿性质。
(二)区分补偿类型:若为一方婚前房屋,区分基于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和基于人口数量等因素的补偿,各自对应归属明确。
(三)遵循分割原则:婚后共同建造房屋的拆迁补偿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均等分割,同时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四)注意特殊情况: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会影响其财产分割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