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房产分配因情况而异,婚前全款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需补偿;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因其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且产权清晰,所以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对应增值部分也与共同还贷相关,所以这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源于夫妻共同资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考虑到公平及保护弱势方,一般均等分割并适当照顾女方、子女及无过错方。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配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