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主体资格情况。在进行民事行为前,先确认实施行为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避免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超越其能力范围的交易。
(二)判断行为是否成立。仔细审查民事行为是否在形式上已完成,具备基本要素。
(三)关注行为效力状态。留意行为成立后的效力情况,若处于悬而未决状态,要谨慎对待。
(四)重视有权人追认。若涉及效力待定的情况,及时与有权人沟通,了解其是否追认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