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在侦查阶段若想了解犯罪嫌疑人情况,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律师凭借相关证件,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
(二)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家属可尝试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请,经许可后能进行会见。
(三)若家属认为看守所限制会见不合理,可向该看守所的上级主管部门、驻所检察室反映以要求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