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外致损时,先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这一方独立承担赔偿责任有困难,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共同承担。比如孩子在学校损坏他人财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先负责赔偿,若赔偿有压力,另一方要一起承担。
(二)当子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外致损时,由子女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父母无赔偿义务,不过父母自愿代为赔偿的除外。例如子女开车撞坏他人车辆,应由子女自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