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法定离婚情形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的相关处罚记录、证人证言;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
(二)整理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据,比如双方交流的短信、微信记录,反映双方感情冷淡的情况。
(三)详细说明离婚原因,向法院清晰阐述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事件和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