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生母死亡,生父凭借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自然获得对孩子的抚养权,成为直接抚养孩子的责任人,应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二)若生父存在虐待、遗弃、犯罪等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生父的监护人资格,重新确定监护人。
(三)生父被撤销监护资格后,并不意味着抚养权被剥夺,在其恢复监护能力后,可向法院申请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监护关系终止的,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