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
需注意情况紧急且不申请会致合法权益难弥补损害,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准备好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在48小时内裁定,若裁定保全则立即执行。申请后30日内要依法诉讼或仲裁,不然保全解除。
(二)诉中财产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向受诉法院申请,法院必要时可依职权裁定。申请人通常要提供担保,不提供会被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