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明确其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对于婚后股权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平均分配。
(二)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
(三)当股东配偶非公司股东,协商不成时,法院按比例分割股权。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所得款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四)若股东配偶也是公司股东,按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的比例分割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