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实质条件,明确自己的刑罚类型,计算已执行刑期是否达标,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况,同时回顾在服刑期间是否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
(二)准备好因疾病导致无自理能力的相关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
(三)等待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四)配合法院组织的合议庭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