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时,即便未构成伤残,若能证明侵权行为导致自身精神痛苦严重,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心理诊断证明、因精神痛苦导致生活受影响的相关记录等,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应详细记录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等信息,用以证明侵权手段恶劣等情况,增加诉求被支持的可能性。
(三)若损害轻微、未造成明显精神痛苦,不建议盲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免浪费司法资源和自身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