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漏罪,即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要对新发现的罪单独作出判决,然后将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算入新判决刑期内。
(二)若犯罪分子又犯新罪,需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三)司法机关会按正常流程,启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来追究新犯罪行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