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之前强制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应积极查找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像通过调查其名下是否有新购置的房产、车辆,银行是否有新的存款等。
(二)当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或执行条件后,及时整理好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证明、银行账户流水等。
(三)准备好恢复执行申请,在申请中清晰阐述发现的新执行条件,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执行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