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中,若想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直接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需先获得被告人同意再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仅能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
(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第一审程序里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有权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