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要求返还彩礼,在准备好相关彩礼支付证据后,可先与对方协商返还事宜。
(二)若双方已共同生活,要考虑彩礼用于共同开销的情况,在协商或诉讼时提供相关消费记录等证据,以合理确定返还数额。
(三)若彩礼已购置共同生活用品,可收集购买凭证等,协商折价返还。
(四)若协商不成,给付方整理好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