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规定,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避免因违规导致被批捕。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案件情况,提供相关证据,表现出良好的态度和悔过意识。
(三)若认为自身犯罪情节轻微,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可通过律师等向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和意见,争取不被批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