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店者有固定收入时,要妥善保存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纳税凭证等材料,以此证实自己的收入及误工期间的损失,进而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二)开店者无固定收入,若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按近三年平均收入乘以误工时间计算误工费。
(三)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事故致残,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