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该商标图形与文字分开使用在同种商品上时,如加注了注册商标的标志,则违反了《商标法》第48条规定第一款,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2)将该商标图形与文字分开使用在同种商品上时,如不加注注册商标的标志,而该图形与文字又没有被其他人注册成商标,则贵公司的该行为并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
(3)将该商标图形与文字分开使用在同种商品上时,虽不加注注册商标的标志,但该图形或文字在同种商品上被其他人注册成商标,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52条规定,即构成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