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另外,在2010年版《专利审查指南》第三章7.4中“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第(8)项规定为:“纯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纯属美术、书法作品不是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如果一件作品属于艺术品的范畴,一般应由《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再次,二者给予的保护“年限”不一样。《专利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