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预见规则方面,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交易细节和可能风险,明确告知对方自身的合理预期,以确定损失预见范围。同时,在合同中可以对可能的损失赔偿范围进行明确约定,减少后续争议。
(二)减轻损失规则方面,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积极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比如及时止损、寻找替代交易等。并且要保留好采取措施的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证明自己履行了减损义务。
(三)损益相抵规则方面,守约方在计算赔偿数额时,要主动扣除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同时,双方应准确界定获得利益的范围和价值,避免在扣除时产生分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