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里,取保候审决定权并非仅归公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此决定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决定;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能决定取保候审。
2.虽然三机关都有决定权,但执行机关统一为公安机关。这一制度安排既保证了各机关在不同诉讼阶段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取保候审措施,又通过统一执行机关确保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建议各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在决定取保候审时充分考虑案件实际和嫌疑人、被告人情况,确保决定的科学性。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脱管漏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