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要求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赡养费,这是老人的权利,儿媳无此权利。但儿媳和孙子均可以要求参与遗产分配。
依据:
1、丧偶儿媳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老人的子女共同参与遗产分配。《继承法》第12条。
2、《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因儿子已经死亡,孙子可以代替父亲进行代位继承,儿子应得的份额,由孙子代得。上面是对死人需要尽赡养义务 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