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可积极收集自身其他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长期陪伴孩子、与孩子感情深厚的相关证明,如日常的照片、视频、学校老师的证人证言等,即使经济能力不足,也可能争取到抚养权。
(二)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女方可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让孩子表达真实意愿,并且在法庭上提供相应证据。
(三)若男方有不良嗜好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女方可收集相关证据,以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